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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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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公信力,促进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秩序,保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公平竞争环境,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指凡是从事房地产一手代理、分销、二手房居间和代理,以及服务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

第四条 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

    第六条 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严格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对不诚信的企业或单位坚决举报和抵制,坚定支持和拥护协会对此类企业或单位做出的处罚决定。

    第七条 善尽代理和居间义务,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

    第八条 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任何与向客户作出承诺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尊重客户,不对客户构成电话、短信或其他行为的骚扰。

    第十条 严格规范交易资金管理,不挪用、不占用客户交易资金。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年检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规范执业。

    第十二条 重视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不聘用被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禁业的违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服务意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向公约成员传递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的合理正当权益,组织实施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在本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并在营业场所公示其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会员证书或牌匾。

第十六条    在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程序或业务流程,服务项目及各项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承接房地产中介业务时,应核实委托方主体资格。承接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时应核实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证照是否齐全;承接二手房销售及租赁业务时,应验明产权人的身份证及产权证或有效证明,由代理机构的执业经纪人分别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经纪人签署合同时应将自己的姓名、机构全称填写清楚,同时加盖机构公章。

第十八条    按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开具规定的有效票据。

第十九条    因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员的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委托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因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承揽国家法律禁止转移、买卖、租赁、抵押的房地产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发生注册资金、股东、营业场所、公司名称变更事项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因故注销歇业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先行备案和公告,做好债权债务的清偿事宜。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调出调入,要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涉及尚未为委托人办完委托事项的,要及时告知委托人并调换人员。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以外的机构兼职。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服务中不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遵守行业的行规,合法竞争,不做有损其他机构及整个行业利益的事。

第二十八条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给从业人员发放的佣金提成比例不得超过50%,以防个别机构利用高提成的方式诱导个别从业人员挂单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自律公约先行在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施行,非会员单位亦要共同遵守。

第三十条   本自律公约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

    第四章  处罚机制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的行为,由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按会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酌情报省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的从业人员所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在收到协会的书面警告通知后于7日内递交机构整改办法,若逾期,根据情节的轻重性,将对违约机构进行批评、警告或网站媒体披露曝光,严重者将从协会会员单位除名并记录档案。非协会会员单位机构的违约情况将记录档案,严重者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由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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