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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业有专攻! 一级渠道代理----如何有效规避风险,从合同签订之时有讲究!(合同范本之二)
来源: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 时间:2022-01-31

   2022年新春之际,有效推进行业规范,提供专业合规的合同范本作为我们协会助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现经相关专业公司及法务专业人士校稿,特向我们的会员们、一级代理中介公司提供以下合同模板供参考使用《项目渠道服务协议》----针对 预付佣及隐号报备相关内容。





新房销售经纪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甲方代理销售开发商(即: 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县【】(项目地址)的 【】(此为项目备案名称,项目推广名为:【】)项目(简称“本项目”)提供销售服务事宜,由乙方为甲方寻找意向购房客户,促成房源销售。针对上述服务,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合作房源基本信息

1. 合作房源范围

(1) 房源性质:【】,房源数量:【】套,合作房源楼栋号:【】栋,总货值:【】元(以下简称“合作房源”)。合作房源尚未全部取得《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的房源数量为:【】套,货值:【】元)。

    合作期间内,除上述明确约定的房源外,甲方仍有其他可售房源或新推其他可售房源的,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执行:同样视为合作房源,乙方亦有权销售,且在达到佣金结算条件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结算佣金。

(2) 就合作房源,除乙方外,甲方同样可与其他服务商开展销售服务合作。

2. 销售价格

甲方制定的合作房源销售价格均价为【】/㎡。甲方承诺所有房源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备案价,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部佣金。

3.  优惠承诺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客户不低于其他客户的优惠政策,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本合同约定了合作期限的延长期的,则本合同所称合作期限皆包括延长期在内。

 

三、乙方客户范围、销售流程、成销条件

(一)乙方客户包括如下范围内的客户:

1. 乙方客户,在本合同中指包括乙方自行推荐的客户、乙方老带新客户、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或渠道服务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等推荐的客户(简称“乙方渠道推荐的客户”)、联动客户。

2. 乙方客户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销售流程

1. 乙方客户报备及带访

(1) 乙方向甲方带客报备之前,可在甲方指定人员处提前查询该客户是否已经登记确认其归属,甲方应在5分钟内查询并通知乙方查询结果。

(2) 乙方带客到访销售现场前,需至少提前15分钟向甲方进行报备。乙方报备的客户需于报备后【】日内(简称“报备保护期”)由乙方进行销售现场带看,如未在报备保护期内带访,则报备失效需重新报备。

(3) 甲方客户资源库中已登记的非乙方客户的有效期为该客户首次到访销售案场之日起【】日,凡过期(即超过【】日)的客户,乙方有权重新报备及带访,经确认后视为乙方有效报备客户。

(4) 乙方按前述要求进行客户报备后,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带至销售现场。乙方带客到销售现场后须先进行客户登记确认、填写《客户来访单》(如本项目实际使用的客户到访登记确认文书非“《客户来访单》”,则以实际使用的客户到访登记确认文书名称为准,下同),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超过3日甲方仍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确认。客户来访单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报备方式报备模式:隐藏客户号码中间四位 形式:电话号码138XXXX8888.

2. 客户有效期

(1) 乙方客户的有效期为客户到访之日起《客户来访单》确认之日60】日(以下简称“客户有效期”)。如乙方客户未在客户保护期内认购合作房源的,则乙方需重新进行客户报备及销售现场带看,甲方亦会重新登记客户有效期。若客户有效期终止日期超过本合同合作期限的,则该客户有效期不受本合同合作期限之限制,凡在客户有效期内认购合作房源的,待达到本合同结佣条件后,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佣。

(2) 若本合同合作房源未开盘销售前,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合作的,乙方客户享有开盘后60】天的客户保护期。上述客户在开盘后60】天内认购本合同合作房源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3. 销售现场签约

(1) 项目销售签约所使用的法律文本(包括《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均由开发商提供,开发商委派专人在售楼处现场负责签约。开发商指定财务人员负责现场收取购定金、购房款等,购房款由客户直接交到开发商指定的现场财务人员处。自客户签约后,备案登记、交房、物业管理及产权办理等事宜均由开发商负责办理。

(2) 甲方根据项目的推售节奏和销售状况合理配置销售现场的销售人员,保证足够的人员从事销售接待工作。

(3) 乙方客户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的,不因其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4) 乙方客户在合作期限内完成认购,但在合作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届满、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下同)后才达到佣金结算条件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4.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

(1) 甲方指定授权代理人为:姓名1:【】 ,身份证号:【】 ,电话:【】  邮箱:【】 ,亲笔签字样本:【】 );姓名2:【】 ,身份证号:【】 ,电话:【】 ,邮箱:【】 ,亲笔签字样本:【】 ,授权权限:客户确认,成销确认,结佣、支付及退还结佣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若有)的对账单据的审核确认,其他项目往来文件的签收,信息通报等。其中任一人签字即发生视同甲方确认的效力。

(2) 乙方指定授权代理人为:姓名:【】 ;电话:【】 ;邮箱:【】 ,授权权限:【】 

(3) 如以上授权代理人发生变动,变动的一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否则因人员变动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变动的一方承担。

(三)成销条件

乙方客户就合作房源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即达到乙方成功销售的条件,甲方应在乙方成功销售后5】日内及时在乙方《成功销售确认单》(附件一)上签字确认,若超过5】日甲方仍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确认。

 

四、结佣保证金的支付、退还

(一)结佣保证金支付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结佣保证金,结佣保证金包括首笔结佣保证金及追加结佣保证金两部分,其中首笔结佣保证金金额:【】,支付时间:

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其他,具体为【   】

2.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当累计认购的乙方客户对应的佣金金额大于当前甲方累计支付的结佣保证金80】%时,甲方应向乙方补足差额部分作为追加结佣保证金,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

3.  本合同下甲方支付的结佣保证金(包括首笔结佣保证金及追加结佣保证金,下同)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担保,在乙方客户达到结佣条件后,乙方可直接从结佣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甲方支付的佣金。

4.  甲方支付结佣保证金后,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加盖乙方公章  

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二) 结佣保证金退还

    合作期限届满(含提前终止、解除、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核对完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佣金金额后,在乙方扣除甲方应付佣金金额后,如结佣保证金尚有剩余的,则乙方应在双方核对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结佣保证金退还至甲方账户;如结佣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应付乙方佣金金额的,则乙方无需退还甲方结佣保证金,且甲方应在双方核对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补足的应付佣金金额。

 

五、佣金

1. 结佣条件:乙方客户就合作房源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 即达到佣金结算的条件。

2. 佣金(含税)的计提标准:

对于达到结佣条件的房源,甲方按照如下第【】种方式(请选择)向乙方结算佣金:

(1) 该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之【】%。

(2) 每套【】元。

(3) 跳点佣金: ,佣金通提,到下一个佣金标准时甲方对前期已结算房源的差额佣金部分在最近的佣金结算周期内补充结算。     

(4) 其他:【】    

3. 佣金结算

本项目甲方采取按/半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向乙方结算应付佣金,即每月1】日至每月31】日为一个结算期,以此类推,每个结算期结束后5】日由乙方向甲方发送当期应结佣金的《成功销售确认单》或《佣金结算表》(如实际使用的对账、结算文书名称与本合同约定名称不符,以实际使用的对账、结算文书名称为准,下同),甲方应在收到后5】日审核确认(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审核确认),并在每个结算期结束后5】日由甲方将本期应结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结佣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甲方每月结算佣金时,乙方需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4. 佣金的退还

(1) 若合作房源在被乙方成功销售后,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终止、被确认无效、撤销且甲方同意退房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对应已收取的佣金。

(2) 如发生乙方向甲方退还佣金的情况, 则甲方应先配合乙方开具红字发票(因乙方已经就该笔佣金向甲方开具过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乙方可从应退还的佣金中扣除乙方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的金额后退还甲方。

(3) 因乙方客户违约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收取的违约金或定金的【】 %获得分配,但最高不超过乙方按约定应收取的该房源全部佣金金额。甲方应于下次佣金支付时一并支付该部分乙方分配所得。

 

六、双方结算账户信息

1.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 甲方开票信息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税率【】 %

发票开具对象(即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开具名目:【】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开具对象及名目,且不得因此拒绝或延迟向乙方支付佣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 任何一方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的,均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变动方怠于通知导致另一方未能付款或未能全部付款的,则相应不良后果皆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之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合作项目已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符合销售条件且无任何产权争议,并于本合同生效前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委托销售总面积、相关必需的法律文本及证明文件、项目预期收费标准及买卖条款、项目日常管理事项及指引、项目的委托销售房屋数量、房屋价格表、销售须知、销售优惠条件、销售说辞、办理项目销售之有关法律程序(合同样本、签约手续等)、项目销售进度等。保证提供的该房屋资料真实,对因不具备销售该房屋的权利、房屋质量、违反法律法规销售、逾期交房等问题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或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2. 合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驻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场地及协助。甲方负责提供甲方项目的宣传资料(易拉宝、DM单、海报等),由乙方协助后期发放,并保持及时更新及充足使用。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本项目信息,遇有项目销售政策变更或组织活动,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确保对客户宣传维护的统一。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继续按照原销售政策进行销售推广,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应公正、及时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房源成功销售后,甲方须及时与乙方核对《成功销售确认单》或《佣金结算表》并经盖章或指定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甲方如消极与乙方确认客户、成销情况及相关款项结算单的,乙方有权凭借与甲方人员之间的微信、QQ、邮件、短信、语音等信息,及客户与甲方签署的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作为相关内容的确认凭证来要求甲方继续开展后续销售流程或结算相应款项等。

5. 甲方要求乙方对项目进行营销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之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利用自身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线下自有门店、关联方门店、合作方门店、第三方媒体资源等)对甲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以促进本项目快速销售。乙方自发组织的营销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为实现快速销售,乙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渠道服务机构等对本项目提供销售服务。

3. 乙方不得对客户进行违背甲方销售实际情况的口头承诺及书面承诺,若由此导致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买本合同项下合作房源的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5. 若本合同约定的结佣条件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按揭贷款相关联的,则非因乙方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网签或办理按揭贷款的,自乙方客户认购后第10】天即视为已达到结佣条件。

 

八、保密

1. 未经合同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与本合同合作事宜不相关的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退还结佣保证金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退未退结佣保证金的【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结佣保证金全部退还之日止。

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结佣保证金或应支付佣金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应付款项支付之日止。逾期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固定违约金【】元。

 

十、合同终止

1. 若发生如下影响销售或客户交易的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客户赔偿、违约金、律师费等),且客户认购合作房源即已达佣金结算条件,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损失发生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则乙方仍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主张相应责任。

(1) 甲方存在隐瞒或未披露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存在抵押、查封情形)的行为。

(2) 合作期间项目上发生抵押、查封情形且已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销售或影响乙方客户交易的。

(3) 因甲方原因导致封盘或在原合理期限内仍未签署购房合同、未正常办理网签、未正常办理网签备案或未正常办理贷款等手续的。

(4) 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销售的行为。

(5) 甲方发生客户房闹事件的。

(6) 其他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对房源销售或客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购房资格、付款能力、购买意愿)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2. 不可抗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应对社会危机事件等采取的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戒严等管控、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停学、城市戒严、战时戒严等)、法律或政府禁止履行有关义务等非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合作期或降低销售价格等,若5】日内未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本合同终止后(含提前终止、解除、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之间的对账、结算事宜仍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不得以本合同终止为由拒绝支付乙方结佣保证金、佣金。如双方结算佣金后,结佣保证金尚有剩余的,乙方也不得以本合同终止为由拒绝退还甲方结佣保证金。

4. 一方因不可抗力终止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向合同另一方出具书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按照合同中载明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通知在发出后3日内或另一方收到后(以在先发生者为准)即生效发生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二、通知与送达

1.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Ø 甲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收件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Ø 乙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收件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2.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3.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 承诺。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5. 风险提示。合同各方均明知:

(1) 本合同履行中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诉讼文书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

(2) 采用直接送交的,由授权人或联系人负责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合法有效印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人或联系人签收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3) 采用邮箱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确认发出视为已送达。

(4) 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其他

1. 补充内容:  (若本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其他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2. 关于本项目合作房源,除双方针对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以外,如本合同与双方或双方的关联公司所签署的其他文件存在冲突,且未明确约定冲突时的处理方案的,则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余条款的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有:

附件一:《成功销售确认单》

 

甲方:                    乙方:    

 

 

 

 

授权人/经办人:            授权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销售确认单

 

成功销售确认单

合同甲方

与合同保持一致、对乙方成销进行确认的甲方全称 

合同乙方

与合同保持一致的乙方全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客户姓名

认购日期

房号

建筑面积

签约日期

成销日期

成销总价(房屋总成交价)

佣金

备注

请将此行删除后使用

与合同和成交系统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实际客户认购房源日期

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房间号


房源实际签约日期而不是填单日期若成销条件为草签:此处为草签日期若成销条件是网签:此处为网签日期

房源实际成销日期(达到合同约定的成销条件的日期),而不是填单日期

房屋总成交价,用于计算佣金的基数


特殊事项说明

1











2











3











4











5











经甲乙双方确认:以上客户归属乙方、房源为乙方成功销售。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盖章或授权人签字)                          (对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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