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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业有专攻! 一级渠道代理----如何有效规避风险,从合同签订之时有讲究!(合同范本之一)
来源: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 时间:2022-01-31
  2022年新春之际,有效推进行业规范,提供专业合规的合同范本作为我们协会助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现经相关专业公司及法务专业人士校稿,特向我们的会员们、一级代理中介公司提供以下合同模板供参考使用《项目渠道服务协议》----针对 常规支付佣金及隐号报备相关内容。




项目渠道服务协议

 

  方:                           

  址:

  话:                     

 

  方:

  址:电  话:

 

甲方同意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渠道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渠道服务事项

1. 合作方式: 乙方拥有   平台,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整合第三方渠道资源,对外就本项目进行渠道服务,带客至本项目销售现场,由现场销售人员负责接待并跟进相关销售事宜,甲方对乙方推荐客户进行客户确认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如有)。

2.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项目(备案名:_______);合作物业位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物业类型:_______;合作物业范围:_______;合作物业套数:共_______套。

3. 甲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交加盖甲方公章的可售单位清单。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交可售单位清单,则甲乙双方合作物业范围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所载全部可售单位(如本项目物业已取得房产证,则由乙方促成成交的所有物业均视为乙方推荐成交物业)。

4.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渠道服务程序及客户认定

1. 乙方带客上门前可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方式发起报备,隐藏客户号码中间四位 形式:电话号码138XXXX8888.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微信/微信群:           )自收到报备信息起0.5小时内回复乙方报备结果,如超出上述时间仍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确认报备成功,同意乙方销售人员带客上门。

2. 乙方报备的客户需于报备后     日内(简称“报备保护期”)由乙方进行销售现场带看,如未在报备保护期内带访,则报备失效需重新报备。

3. 乙方推荐的客户到达销售现场后应现场填写《推荐客户确认单》或类似文件(以下简称“《推荐客户确认单》”),甲方在确认该客户未在乙方推荐前自行来访且不属于其他公司有效推荐客户后由甲方授权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在《推荐客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乙方带至销售现场的客户,甲方应于当日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过的原件交于乙方保存。如推荐客户归属存在争议的,以报备时间作为判断客户归属的依据,如无法确认报备时间,则以《推荐客户确认单》记载的来访时间作为判断客户归属的依据,推荐客户业绩归属于最先报备或书面确认的公司。甲方在客户确认当日未对乙方客户有效性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该客户不属乙方推荐的有效客户,甲方仍需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 推荐客户设___日保护期,以《推荐客户确认单》上记载的客户到访日期为依据开始计算保护期,保护期内多次到访的,以最近一次到访日期为依据开始重新计算保护期,若该客户在客户保护期内成交(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草签)为准);若该客户在保护期届满后仍未成交,则转为公客,根据客户新的到访记录确认其业绩归属。本协议约定“成交”均以推荐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草签)为准

5. 乙方推荐客户就本项目物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草签)当日,甲方须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交给乙方。乙方推荐客户就本项目物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草签)当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由甲方盖章或甲方授权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的《推荐客户成交确认单》或类似文件(以下简称“《推荐客户成交确认单》”)原件,由乙方保存。如乙方客户就本项目物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草签)时,甲方未向乙方出具《推荐客户成交确认单》,乙方可凭《推荐客户确认单》向甲方主张佣金。

6. 如乙方推荐客户因限购令等政策或客户原因需更名、换房的,推荐仍视为有效,乙方无需重新进行客户确认,更名客户以及更名后的客户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

7. 依本协议认定的乙方推荐客户,该客户亲属、配偶、授权人、代理人、所在单位、关联方认购或购买本项目物业的,无论该客户是否通过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登门、通过其他外围推荐方推荐登门等)认购或购买,均视为乙方推荐客户。

8. 乙方推荐客户就本项目物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即视为乙方成功销售,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所有推荐服务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推荐客户交纳定金认购后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的,亦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在客户成交确认7日内未对乙方客户成交有效性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该客户不属乙方推荐的有效客户成交,甲方仍需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9. 甲方授权委托人(姓名:       ,电话号码:            ,职务:      ,签字样式:         ),代表甲方和乙方进行开展信息通报、单据审核签收以及签字确认客户、带看单确认、成销确认和对账结算确认等相关工作,如甲方对接人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通知的,与其担任同级别职务的甲方工作人员均拥有与上述人员同等权利。

10. 甲方授权委托人应于每月的【  号前对上月已达成销条件的物业明细签字确认;乙方可制作成销确认单并书面送达甲方,送达后甲方未在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书面送达的内容。

 

佣金

1. 结算条件:乙方推荐客户满足以下条件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佣金:

(1)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结佣100%

(2)按揭贷款客户: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结佣100%

(3)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并支付购房首批款结佣100% 

2.计算标准:以乙方推荐售出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成交价(以下简称“成交价”)为基数,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 种方式计算佣金:

(1)佣金=成交价×佣金费率_____%。

(2)佣金采取以下跳点方式计算:

a) 成交___套(不含)以下,佣金=成交价×佣金费率_____%;

b) 成交___套(含)-___套(不含),佣金=成交价×佣金费率_____%;

c) 成交___套(含)以上,佣金=成交价×佣金费率_____%。

乙方推荐售出单位套数达到上述任一跳点计算标准后,推荐期限内所有乙方成交单位的佣金均按跳点后的较高佣金费率及金额计算。已按跳点前标准支付佣金的单位,甲方须在满足跳点条件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跳点后增加的佣金差额。

3.乙方推荐客户满足本条第1款约定的结算条件后甲方按以下第__  _种方式支付佣金。

(1)套结:乙方应于推荐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草签)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套单位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收到后7日内核对确认,超期确认的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

(2)月结:佣金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本月达到结算条件的推荐物业佣金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收到后7日内核对确认,超期确认的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

4.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流程及时限支付佣金,且支付每套物业全额佣金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乙方成交该套物业完成网签后90天。

5.甲方应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2. 甲方保证对本协议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已获得本项目开发商/产权人的书面授权,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推荐期限内委托乙方为渠道服务商,为本项目提供推荐服务。如因甲方上述权利存在瑕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已经取得本协议项下物业可合法销售的相应证明文件及收取客户的款项的合法授权文书。因本项目权属资格或质量瑕疵引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合作物业本身的权属或资格瑕疵使乙方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等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之物业均不存在租赁、抵押或查封等可能影响客户顺利成交、损害客户权益的情况。如本批物业有出租或抵押情况,应保证取得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等相关文件,不影响出租或抵押单位的顺利成交,如因上述保证事项未能实现导致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5. 甲方承诺在同一时期就本项目向乙方提供的物业价格、折扣及其他销售条件将与内场销售以及其他推荐方保持一致。

 

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2.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网络资源、渠道资源和客户资源,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推荐本项目物业。

3.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销售条件向客户推荐,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价格推荐物业,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及承诺,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5. 乙方可带领客户参观该物业,与客户商谈交易事宜,安排客户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通知及送达

1. 通知、发票、结佣资料等书面文件的送达,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递送。

2. 以专人递送时,签收日即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方式递送时,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送达。送达即视为受送达方已清楚、准确地知晓送达文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以本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为双方送达地址;任一方如有任何更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约定的推荐服务期满且没有延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协议自然终止。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违约事实,并给予对方十五日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如违约方仍未修正,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违约方送达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终止后,对于乙方推荐服务期间已成交的推荐客户,甲方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佣金,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协议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甲方对乙方推荐客户进行客户确认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之日后一个月内乙方推荐客户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草签)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在推荐服务期内签署《认购书》的乙方推荐客户最终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 甲方须按时支付应付佣金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若逾期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结清之日止,甲方应以未结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

5. 若因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销售的行为以致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销售或影响乙方客户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客户赔偿、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且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前述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损失发生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的,乙方仍有权依据本协议本条款约定向甲方主张相应责任。

其他

1. 本协议全部内容的理解和解释,本协议的履行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及其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并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署时间:_________(由盖章的最后一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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