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房中协〔2015〕5号
行业收费指导标准
为规范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行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交易健康发展,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结合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会议研究讨论,就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收费标准制定如下指导性标准,请参照执行。
一、房屋交易服务费
(一)二手房交易服务佣金: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总金额收取房屋成交价的3%,买卖双方各支付1.5%。
(二)按揭贷款服务费:按照按揭贷款总金额的2%收取,由买房支付。
(三)房屋他项权证代理(单贷款不包含过户)每套3000元,由买方支付。
(四)解除抵押服务费:按照3000元/单,由卖方支付。
(五)代办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费(包含土地证过户):普通住宅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负责交易双方办完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并要求
买卖双方各支付1500元的代办房屋产权过户服务费。非普通住宅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负责交易双方办完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并要求
买卖双方各支付2500元的代办房屋产权过户服务费。
(六)单独一栋楼或一块土地交易的交易服务佣金: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总金额收取房屋成交价的1%,买卖双方各支付0.5%。
二、房屋租赁服务费
按照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一个月的房租费用做为中介服务费,租赁双方需各支付50%。
三、房屋托管服务费
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托管协议收取托管房屋每个月房租费的15%作为托管服务费(月租不足3000的按照按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计),由业主支付。
四、新房分销代理费用结算
可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协商执行价格。
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